撥亂反正第一槍CY真的不可以告人誹謗嗎?
特首告議員誹謗,開埠以來第一宗,反對派當然嬲到紮紮跳,拔劍而起,排排企抗辯,「史無前例」、「白色恐怖」、「寒蟬效應」、「破壞行政立法關係」……一如以往地用這些口號式形容詞來把自己的罪說成人家的錯。
事情是這樣的:上星期梁繼昌議員在立法會議事廳外見記者,公開指梁特首「因UGL事件正受香港及外國稅局調查」,特首要求梁對指控提出證據,不果,梁振英日前以私人名義入稟控告梁繼昌誹謗。
香港有這樣一條例,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發言可免刑責,此例原本保障議員在議事堂論政時,可以無所忌諱暢所欲言,但這些年來大家有眼見,一條免刑責的特權,讓議員成為噏得就噏的免死金牌,有議員粗鄙謾罵,有議員屈得就屈,有議員公然誹謗……口沒遮攔慣了,被特權寵壞了,步出議事廳還以為自己披着鐵布衫可亂噏廿四,忘了世界上有一條誹謗罪在議事堂門外等着你。
梁繼昌說:「特首利用公權力身份對一個監察政府的議員作出控告,影響香港法治。」奇怪,特首沒有找人把梁繼昌打一身,也沒有生安白造反咬他,而是用法律方法對付造謠生事者,那不該是彰顯法治嗎?
曾任法官的特首候選人胡國興說:「梁振英應該寬容啲……」吓,法律是講寬容的嗎?執法者犯法就罪加一等,立法者犯法就寬容了事,這是甚麼標準?這是甚麼法治?
這些年,惡毒的誣陷太多了,說十次的謊言變成事實,講一百次的大話就是真理。是時候要喝停這種歪風,梁特首的入稟狀是撥亂反正的第一槍,希望其他被造謠誹謗的受害者也多點挺身而出。請記着,對違法行為啞忍,就是對自己對守法者的殘忍。
屈穎妍
CY真的不可以告人誹謗嗎?
泛民議員梁繼昌就UGL事件向特首CY發炮,惹出軒然大波。CY入稟控告梁繼昌誹謗,我一直在觀察究竟是政府出錢為特首打官司,還是CY自掏腰包,為自己的名譽而戰。在確定這點之前,比較難以下筆評論。最後揭盅,是CY自己出錢打官司。
就這件事件,我和一位傳媒高層老友激辯了十五分鐘。他認為CY作為特首,是公眾人物,這樣告人誹謗,影響了立法會議員監察政府。他又認為事件涉及公眾利益,即使打官司也告不入。
我則認為一個法治社會,如果有人覺得被人誹謗,提出訴訟,並無不可。那位傳媒朋友又把討論焦點轉移到CY有否就有關利益申報上面,令討論變得沒完沒了。
我覺得分析此事可從法律角度入手,誹謗(defamation),在法律上定義是指有意作出錯誤的說法,損害一個人的名譽,或降低他人對該人的尊重,或影響他人對該人的信心,皆屬誹謗。可以從三點分析誹謗問題。
第一,是否屬實。事實的真相如何,是誹謗訴訟的關鍵。例如,我們指控某人被本地或外國稅務機構調查,究竟此人是否正被調查?就是核心的事實。我曾任職多個傳媒,也協助同事處理過很多誹謗的訴訟,傳媒被他人指控誹謗,訴諸法庭之時,就需要聘請大狀打官司。當中的過程十分痛苦、煩人,因為代表自己的大狀會巨細無遺地問訊涉案的事實。例如,你從何得知外國的執法機構正在調查當事人?究竟是過去曾調查?還是現在還在調查?你有何證據證明現在還在調查?如果寫出報道的記者,答不出上面的問題,大狀就會露出一個輕蔑的神色說,「為何這樣無證無據的話,你也說得出口?」
第二,舉證責任在指控的一方。嚴重的誹謗,可以是刑事,但一般誹謗案是民事訴訟,在民事案件中,舉證的標準是平衡各種可能性(balance of probabilities)。提出指控的一方,要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指控屬實。例如指控某人曾經犯法,就要拿出他犯法的證據來,不可以是道聽途說。到指控方真是拿得出具體證據來支持自己的指控後,才輪到對方提出另外的證據來反駁。如果指控方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指控,這場官司的輸面便會很大。
第三,是監察還是惡意。立法會議員當然可以公眾利益為由,對指控作出辯解。但對方也可以用惡意中傷(malicious)為由,反駁指控者有意揑造事實,以達成一己之目的。當議員高舉自己是監察者的角色的時候,被指控的官員也可以說對方是政敵,經常作出一些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控,懷抱惡意。
綜合上述三點,最關鍵還是要看指控是否屬實,若指控並無事實根據,與訟一方的官司便很難打了。
我們試用中學生應付通識考試的「三正一反」的方法,嘗試找出一個反對的觀點。可以話CY是有錢人,擁有豐富資源,控告議員誹謗,有以大欺小之嫌。若政府提控,政府資源無限,這個觀點比較強,但今次是私人對私人,一個是測量師、一個是會計師,各有豐厚身家。以大欺小的論點,較難成立。
還可以補充的是,現時的法庭,鼓勵民事訴訟雙方調解。在誹謗官司中,如果與訟人早早承認言論錯誤,提出十萬、八萬的象徵式賠償,很大機會可以和解了事。如果提控方死纏爛打,不肯接受調解方案,最後官司打下來,法庭判出的賠償又不比被告人提出的和解金高的時候,堅持打官司的提控方,便要負責對方的律師費。所以,不要說這是一個以富壓貧的制度,因為每一刻都有代價不太大的退場機會。
香港是法治社會,只要不濫用公權力,CY使用法律機制保護個人名譽,無可厚非。至於打不打得入,就要看梁繼昌能否拿出本地或外國稅務機構正在調查CY的證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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盧永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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