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4月12日 星期五

碼頭工潮挑戰外判制度
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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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點 - 施永青

 



   碼頭工潮挑戰外判制度



(20130411)



 am730專欄】葵涌貨櫃碼頭的工潮已接近兩個星期,至今未有解決的跡象;罷工工人要求的談判對象──和記黃埔集團屬下HIT,至今仍不肯參與談判,令工潮沒法以談判的方式去解決。



HIT的立場是:罷工的工人並非他們的員工,與他們沒有合約關係,且葵涌碼頭內的其他營運商也有僱用同一批營運商,工人沒有理由單是針對HIT。他們認為,工人應找他們的僱主外判商談判,所以拒絕參與。



 於工人而言,外判商受僱於營運商,如果營運商聘用外判商的條例欠佳,外判商就沒有條件好好報酬工人。如果工人把矛頭指向外判商,要求外判商付出高過他們承擔能力的工資,結果只會令外判商倒閉,導致工人失業。因此,工人必須趁營運商快將與外判商簽新合約時發難,要求營運商改善聘用外判商的條件,這樣,外判商才可以有條件增加給予工人的報酬,以及改善工人的工作環境。工人要求營運商把工人爭取的條件,明確列入與外判商簽署的合約內,令工人可以得到保障。長遠而言,工會希望動搖外判制度,要營運商直接僱請工人;這樣,以後他們就可以合法地直接向營運商爭取權益。



 近年西方的大企業都喜歡把非核心業務外判,以精簡自己的管理,減輕自己的成本。大學的企業管理課程,大都把外判模式列作必教內容。這種模式現已不只流行於西方企業,更擴散至政府部門與NGO。企管人員都已視此為理所當然。



 但當這種模式其實對基層工人最為不利,所以工會大都反對這種制度。以碼頭工人為例,營運商現時只直接僱用一些技術要求高,不容易替代的關鍵位置的工人;其餘的就交給外判商去做。企業會將外判的工作招標,價低者得,那外判商只好盡量壓低成本,以求中標。由於外判商中標價很低,他們只好不斷壓低工人的工資。此之所以,碼頭工人的工資,在1997年尚有1,500元一日,現在卻只得1,200元一日。外判商要不斷壓低工人的工資,才有望在合約到期時可以續約。



 營運商用外判的模式,可以透過外判商去剝削工人,自己不用做醜人,還可以在發生工潮時置身事外,受法律保護。此外,外判模式還可以令企業的自僱員工人數大幅減少,提升企業的毛利率與人均產出。這類統計數字的提升,可吸引投資者買企業的股票,方便企業可以用低成本集資。因此,大企業都想維護外判制度。HIT不願意與工人談判,就是擔心這樣會動搖外判制度的法理依據。



 然而,工人站在自己的利益而言,他們會視營運商是始作俑者,不釘住營運商根本解決不了問題,所以「打橫嚟」也在所不惜。如果今次工業行動能成功逮住營運商,逼他們背後的財團出來問責,那工人以後才有門路可以爭取改善待遇。這種形勢令今次工潮具有象徵意義,雙方不易讓步。



碼頭罷工,是非對錯,大家自有判斷。今日,我想分析罷工博弈論。



罷工要成功,大前提係要對僱主構成大到唔可以承擔嘅代價。如果僱主頭上有政府監管,官商有面對公眾嘅壓力,罷工就更加有效。所以,生意越大,罷工就越有效。



另外,罷工要有影響力,一定要行業缺乏競爭,一家獨大。如果屬有競爭嘅行業,一家罷工,基本上等於將生意轉畀同行競爭對手,既影響唔到公眾,政府亦唔會理,最多令僱主損失些少生意,咬實牙關,轉一轉陣,又可以繼續上路。歐洲經常有罷工,就係因為好多行業都有政府干預,變相壟斷,又或者根本就係國企,政治同經濟混賬一盤。



工人罷工係為咗加人工,不過組織安排嘅政治演員,目的係要透過不斷活動,攻擊資本主義,增加政治本錢。所以,香港工潮,尤其是最近幾宗,都見到政治演員乘機抽水,主打工時同集體談判權。



工時立法,唔駛多解釋。不過,集體談判權呢五個字,好多人都唔知點解。大多數人好天真咁以為,集體談判權即係工人可以罷工唔怕俾人炒囉。錯!政治演員唔老實。見識過歐美工會集體談判權嘅人就知道,法定集體談判,意思指一旦工會宣佈罷工,抗拒指令返工者,不但被視為階級敵人,更加係刑事罪行,要坐監。

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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