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從報上找來一小段社論
鄧小平關於香港與中央關係的權威論述,見於1987年4月16日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的講話。鄧小平指出「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,中央一點都不管,就萬事大吉了。這是不行的,這種想法不實際。……特別行政區是不是也會發生危害國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?難道就不會出現嗎?那個時候,北京過問不過問?難道香港就不會出現損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?能夠設想香港就沒有干擾,沒有破壞力量嗎?我看沒有這種自我安慰的根據。如果中央把什麼權力都放棄了,就可能會出現一些混亂,損害香港的利益。所以,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,對香港有利無害」。鄧小平的講話很清楚,對香港的事務,中央不能一點都不管,必須「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」。這與《明報》所指鄧小平對港政策的精髓是「不干預」有本質的區別。事實上,香港學者亦從《基本法》中歸納出中央對港的10項權力,包括解釋《基本法》、任命特首及主要官員和宣布緊急狀態等。《明報》社評故意將鄧小平對港政策的精髓歪曲為「不干預」,並要張曉明遵從,顯然是要中央對香港的事務撒手不管,要中聯辦不履行中央賦予的各種職責。這種既違反《基本法》、也不符合香港的利益的要求,當然要予以駁斥澄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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