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歧視
港大校長馬斐森公開說,若校方就衝擊校委會事件找到刑事證據,定當向警方舉報。奇哉怪也,不是全香港人都看到那罪行嗎?還要查甚麼?考慮甚麼?
同理,警方看到有罪案發生,甚至有片為證,即使無人報案,作為負責任的社會執法者,一樣有必要主動介入徹查,那是你的權力,也是沉默怕事小市民對你的期望。
有位資深警官形容得很精彩:港大事件,簡單不過了,當日在場只有三類人,一是犯罪者,一是受害者,其他都是證人。
立法會主席曾鈺成還說,身為教育工作者,需要判斷事件是否值得交給執法部門,還是應透過校內以教育方法解決。
主席,你這番話,涉及歧視,你歧視沒有唸大學的犯法者。街外人隨手丟一塊垃圾,就要罰款千五元,但只要你躲進大學,就如跑入租界,被教育金鐘罩保護,丟東西、襲擊、禁錮、圍堵、欺凌……都不會有事,遲些,在大學販毒、收O靚、賣淫、虜人、勒索……一定安全,因為連立法的人都說,不要報警毀孩子前途,用教育的方法解決問題吧!
如果那是小學生、初中生,未成年,主席的看法我同意,正因如此,犯法的未成年孩子是困在兒童院,不是監獄。
然而,在大學唸書的人全部超過十八歲(神童除外),他們不單是成年人,他們還說要救港救國拼未來,懂事如斯,還算孩子?如果大學生犯法獲縱容,那對沒上大學的年輕黑社會古惑仔實在太不公平了!
屈穎妍
網絡打手.
「有無人可以解釋畀我知:點解屈穎妍旅行去歐洲、梁振英放假去英國、李慧琼同馮煒光都係去日本?點解佢哋咁愛中國,唔係返中國去旅行呢?口裏說愛中國,身體卻很誠實。」
連旅行都是罪,今日香港真的比文革更文革。本來從不回應上綱上綫的文章,不過帖文是一個很好的反面教材,所以破例拿來一談。
一、為甚麼外遊不選中國?因為我們已身在中國,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,難道你忘了?還是未察覺?
二、愛國為甚麼到外地旅遊?日本人都很愛國,但何解日本遊客遍天下?當年鄧小平留學法國、周恩來留學德國、胡適留學美國、徐悲鴻留學法國……還有習近平幾乎一周一外訪,為的是甚麼?就是要看看人家的優點、檢討自己的不足。
三、口說愛國,身體卻誠實。這句最對,所以口說反中的人,卻捨不得移民,捨不得剪爛回鄉卡,賴在香港吃中國菜、喝東江水、用中國製的產品……身體,果真是最誠實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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