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2月14日 星期日

被捕後應知保唔保釋智識

  被捕後應知保唔保釋智識
作者 林卓廷 前廉署調查主任、民主黨總幹事 社運
「保唔保釋」懶人包
週六 2014-12-13 林卓廷
近期社運人士拒絕保釋成為趨勢,我昨晚被警方扣留時,不少朋友亦問我有關意見,本人嘗試簡單介紹及澄清一些誤解。
何謂保釋?
保釋大致上分兩種,一種是法院保釋,法官會提出保釋條件,例如指定時間返法庭受審、交出保釋金等,如被告人同意即可獲釋﹔
另一種是執法機關的保釋,當疑犯被拘捕後,48小時內如不起訴,就要釋放疑犯,執法機關即可提出保釋條件,如被拘捕人士同意即可獲釋。被捕後應知智識
保釋有何用?
對於被拘捕人士,保釋唯一作用就是定期見見有關調查組別人員,問問進度,但通常執法人員都不會具體回答。

相反,對於執法者而言,保釋時可進一步向對方查詢資料或錄取補充口供,更可觀察對方的近況和對案件的取態等,以助調查。
唔保釋會扣足48小時?
其實此說純粹理論,除非殺人放火等嚴重罪行或涉及重案人士的潛逃風險極大,否則執法部門極少急於48小時內起訴,需知道,起訴一個人絕不簡單,很多時需諮詢法律意見,更需要準備大量法庭文件,這些法庭文件一旦出錯,輕則被官狠批,重則告錯罪,影響結果,因此除非嚴重罪行,否則執法部門絕不會「搵自己嚟搞」,純粹因為被捕人士拒絕保釋就急於提出起訴。
保釋金額可以講數?
如果要求被捕人士交2000元保釋金,而他身上只有500元,理論上,執法者有三個選擇:
叫佢搵人抬錢保佢,但佢要打電話聯絡,又要等人救,費時失事﹔
將保釋金降至500元﹔ 如他借唔到錢,執法人員又不降低保釋金,扣滿48小時只能將被捕人士押上庭,這就會如上述「搵自己嚟搞」。
事實上,絕大部份案件的保釋金都是象徵性,與被捕人士「走唔走佬」關係極低,因此,執法人員的英明選擇往往是B,將保釋金降至對方可承受水平。
事實上,不少案件都是以「自簽擔保」(即無需付真銀,只答應口數)代替現金保釋,因為執法人員收取現金,需作出一系列紀錄,又要放入部門夾萬保管,定期查數,其實又係「搵自己嚟搞」。
願意保釋早放啲?
係事實,試想像一個疑犯非常合作,叫佢幾時報到就報到,另一個就「阿之阿左」講明唔返嚟,咁你係執法者都一定先處理合作嗰個先啦,否則,其他人學唔合作嗰個咪好難搞。
但拒絕保釋,會唔會俾阿SIR玩,扣足48小時先放呢?
正常係唔會,因為有權扣48,唔代表有理由扣足48,如果調查初步完成,再無實際需要扣留被捕人士,就應釋放,如無理扣足48,一來自招投訴﹔
二來加重伙計工作,因為執法部門有責任提供被扣人士飲食,又要陪上廁所,其實又再係「搵自己嚟搞」。
此外,如拒絕保釋,執法人員請示上級後,即可無條件釋放被捕人士,被扣時間不應因而大幅延長。
唔保釋,好定壞?
好處是無需每隔一頭半個月到執法機關報到,需知道,拘捕行動後一般的後續調查往往需時甚久,短則數個月,長則超過一年,不斷報到,確實磨人。
壞處是較難預計執法者何時有機會起訴。
一般而言,如已收到指示要起訴,而疑犯將會報到續保,執法部門會到時起訴。
但如果對方拒絕保釋,執法者需再次拘捕對方,可能選擇到對方寓所或辦公室,一旦無法尋獲對方,更可能在對方過境時攔截拘捕。
保與不保的另一種考慮 被扣留,失自由,確實不容易,因此普遍被捕人士急於同意保釋條件,以盡早獲釋,其中一種考慮是初次被捕則同意保釋,其後續保則可考慮「踢保」,此舉一來可早日獲釋,
二來無需長期續保。

KC: 婦人之仁!怎不令人慨嘆!
 東方社論
佔領行動大本營金鐘被清場,包括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在內的佔領黑手及反對派政客一網成擒,本來是順應民意、大快人心之事,然而令人莫名其妙的是,當局不是乘勝追擊,將一眾牛鬼蛇神繩之以法,反而將他們無條件釋放。當局效婦人之仁,今日縱虎歸山,他日必自食其果。
一着不慎 滿盤皆輸
佔領行動是香港回歸以來最大的政治危機,是本港反對派勾結外部勢力的顏色革命,用戰爭來形容並不為過。
由於佔領行動激起天怒人怨,佔領人士淪為過街老鼠,而警方既有主流民意支持,又有法庭禁制令在手,理直氣壯,雷霆一擊之下,佔領搞手悉數被捕。
「一鼓作氣,再而衰,三而竭」。香港進入後佔領時代,眼下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秋後算帳,本着「首惡必究、脅從寬待」的精神,將佔領搞手及幕後金主等繩之以法,以儆效尤。但結果卻與廣大市民的期待背道而馳,首惡未受法律制裁,而是一個個以勝利者的姿態走出牢籠,重獲自由,真是咄咄怪事。
眾所周知,佔領行動有組織、有預謀、有資助,當局依法追究理所應當。事實上,當局一早指佔領非法,即使反對派也承認佔領犯法,為甚麼當局不立即落案起訴,快刀斬亂麻呢?佔中策劃了近兩年,實際佔領也達兩個半月,犯法行為有目共睹,當局要搜集證據不是難事,為甚麼臨門一腳卻洩氣呢?
一着不慎,滿盤皆輸。雖然當局聲稱,佔領搞手被無條件釋放時簽署了一張同意警方隨時追究的文件,但這不過是欺騙輿論罷了。
佔領行動禍港殃民,破壞秩序,重創經濟,摧毀法治,撕裂社會,市民與整個社會蒙受無法估量的損失,如今佔領行動以失敗告終,當局竟然在眾目睽睽之下一再表演「捉放曹」鬧劇,誰為這場動亂埋單呢?香港自詡法治之區,但犯法者被公然放生,請問公義何在,法治何存?
佔領行動之所以曠日持久,犯法分子之所以肆無忌憚,原因就是當局畏首畏尾,有法不依,令警方無所適從,淪為夾心人。
最終警方費盡九牛二虎之力將牛鬼蛇神一網打盡,卻又前功盡棄,當局不但對不起市民,更對不起為維護秩序而日夜辛勞、身心俱疲的警方。
君不見,挑釁警方的滋事分子成為「英雄」,除暴安良的警方卻淪為被攻擊、謾罵的對象,七名被指「使用暴力」的警員甚至被極速拘捕,目前正接受調查,前途未卜;早前有警員在執勤時猝死,前日又有警長在清場行動中昏迷,這一切不都是因為佔中之亂嗎?不都是因為始作俑者的罪孽嗎?當局對敵慈悲對友刁,放生牛鬼蛇神,警方白忙一場,心裏怨恨不言而喻。
警方這頭抓人,當局那頭放人,請問叫警方今後如何執法?下次再處理佔領行動時,誰還會奮不顧身?
三國時代,被指「三姓家奴」的呂布被曹操大軍生擒,呂布被綁到帳下時,埋怨繩子綁得太緊,要求鬆綁,但曹操指「綁老虎不得不緊」,更聽從劉備建議,立即將呂布推出斬首,以免夜長夢多。
然而智者千慮必有一失,精明如曹操亦因一時心軟放走野心更大、威脅更大的劉備,結果鑄成大錯,後悔莫及。
今日港府明知佔領搞手不會甘心失敗,組織網絡亦完好無損,卻放虎歸山,遲早又是自食其果。
一向懼外 自滅威風
事實上,佔領搞手毫無悔過之心,佔中三子之一的戴耀廷徹底撕下「愛與和平」的偽裝,公開預言香港「隨時暴動」,雙學領袖亦指明年會重新佔領,更指未來或有武裝抗爭,可謂殺氣騰騰。
這些佔領搞手都曾被警方拘捕,但很快被釋放,戴耀廷早前表演自首騷時曾帶備洗換衣服,作好長期扣留的準備,不料僅四十分鐘就被放出,不僅出乎市民意外,連戴耀廷本人都喜出望外。
拘捕行動走過場,法律形同虛設,港府長他人志氣,滅自己威風,難怪佔領搞手有恃無恐。可以斷言,明年政府推出政改第二階段諮詢,以及立法會討論政改方案時,反對派將再次發難,佔領將捲土重來,香港將永無寧日。
港府的軟弱無能,與外部勢力的咄咄逼人,形成鮮明對比。金鐘清場剛結束,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立即指手畫腳,指美國繼續關注香港政改,希望香港有競爭性的特首選舉制度,又要求港府與示威者對話。誰都聽得出,美國所謂有「競爭性」選舉制度,就是呼應香港反對派孜孜以求的「真普選」;所謂「示威人士」,指的當然不是一般佔領者,而是佔中金主黎智英為首的「搞事四人幫」、反對派政客、佔中三子、雙學等頭面人物。美國迫不及待表達立場,再次證明美國「不介入佔領」是此地無銀三百両,而此舉除了為佔領搞手撐腰打氣,更是向港府及中央政府施壓,這恐怕就是當局急急放人的真正原因。
說起來可悲,中華民族一向懼外,港府更不例外。反對派自恃有外部勢力撐腰,狐假虎威,而當局畏首畏尾,不是怕狡猾的狐狸,而是怕狐狸背後的老虎。反對派知道當局心怯,不敢拿他們怎麼樣,今後必定更加橫行無忌,更加為所欲為,長此以往,香港只能落入狐狸的手中,再度回歸西方的懷抱。
當年楚漢爭霸,項羽本有機會在鴻門宴擊殺劉邦,卻效婦人之仁,放虎歸山,最終落得自刎烏江的可悲下場。劉邦亦指「項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,此其所以為我擒也」。歷史不斷重複,怎不令人慨嘆!
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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